
浏览:0 日期:2026-07-17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录取规则:
一、适用范围
1.本录取规则适用市内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自主招生预录取
2.省内外市及省外预录取
二、预录取对象
1. 赣州市2026年度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2. 江西省内其他地市及外省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预录取规则
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志愿原则,按考生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专业志愿,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1:1确定预录取名单,录满即止。
1. 市内考生排序规则
(1)以考生中考原始总分作为排序依据,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2)同分排序规则: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以下优先级排序:
①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② 物理+历史两科总分高者优先;
③ 单科成绩依次对比: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单科分数高者优先;
④ 以上全部相同的,参照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D)排序;
⑤ 仍一致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排序,全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3)中考成绩为零分、未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不参与第一次、第二次预录取排序,仅可参加征集志愿或自主招生。
2. 省内外市及省外考生排序规则
(1)成绩折算: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中考总分的50%后方可参与录取。成绩达标者,按当地中考总分与赣州市中考总分(845分)的比例折算为赣州等效分,折算公式:
等效分= 原始得分 ÷ 当地中考总分 × 845
(2)按折算后等效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排序规则与市内考生完全一致。
(3)考生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正式中考成绩证明,成绩无法核验的不予参与排序。
3. 排序公示与异议处理
(1)各批次预录取排序名单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官方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排序分数、拟录取专业。
(2)考生及家长对排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校招生办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学校24小时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复核有误的即时调整并二次公示。
四、预录取流程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各批次统一执行本规则规定的预录取排序、专业确认与调剂、报到确认操作细则。
(一)第一次预录取
1.志愿填报:按全市统一志愿填报安排执行。
2.预录取排序:严格按照本规则第三点——预录取全规则执行,预录取结果报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公示。
3.预录取确认及报到注册
时间:7月20日至7月25日。
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专业确认,并持身份证和预录取通知书到我校现场报到或网上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
(二)征集志愿及第二次预录取
1. 征集时间:8月15日9:00至8月16日17:00。
2. 征集对象:未被市内任何一所中职学校录取及已解除预录取的考生。
3. 录取规则、操作流程与第一次预录取一致。
4. 第二次预录取确认及报到注册时间:8月18日至8月19日。
(三)自主招生及第三次预录取
1. 适用对象:前两轮预录取结束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江西省内其他地市及外省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2. 自主招生时间:面向外省、江西省内外市考生的自主招生启动时间不限;面向本市考生的自主招生自8月20日起。
3. 预录取流程:学校首先查询确认生源是否已被其他学校预录取并报到注册,确认无重复录取后,按本规则统一标准开展第三次预录取。预录取名单于每周一16:00前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
4. 报到要求:自预录取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确认与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业确认与调剂细则
1. 专业确认流程
(1)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短信、招生系统同步推送预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对应批次报到截止日前完成专业确认。
(2)确认渠道:
① 线上确认:登录学校官方招生系统,核对个人信息与拟录取专业,点击确认;申请调剂的同步勾选备选专业。
② 线下确认:考生或监护人持身份证件到校招生窗口,现场签署《专业确认单》,纸质材料留存归档。
(3)逾期未完成专业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预录取资格,对应名额即时回收。
2. 专业调剂规则
(1)调剂启动条件: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满额,且考生勾选“服从专业调剂”的,启动校内调剂。
(2)调剂优先级:按考生预录取排序名次从高到低依次调剂,优先调剂至与原报专业同属一个专业大类的有空额专业;同大类无剩余计划的,调剂至其他有空额的普通专业。
(3)调剂限制:
① 有面试、体检、专项资质要求的专业,仅接收符合对应条件的调剂考生;
②每名考生同一批次仅享有1次调剂机会,调剂确认后不得再次申请调整专业。
(4)调剂结果确认:调剂结果于申请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考生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次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调剂资格,解除预录取。
(五)报到确认操作细则
1. 报到时限
各批次报到严格按以下时间执行:
第一次预录取:7月20日—7月25日
第二次预录取:8月18日—8月19日
自主招生批次:预录取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2. 报到方式与核验标准
(1)线上报到: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系统,上传身份证、初中毕业证、中考成绩证明原件扫描件,完成人证信息核验;按公示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缴费成功后生成电子报到凭证,完成预报到。
(2)线下报到:考生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身份证、预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原件到校,现场完成人脸核验、信息登记、费用缴纳、领取入学须知。
(3)所有报到缴费统一进入学校对公账户,开具正规财政票据;严禁收取择校费、专业调剂费、预留名额费等任何违规费用,严禁教职工个人私自收取费用。
3. 延期报到审批
考生因疾病、家庭特殊变故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须在报到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向学校招生办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延期报到,最长延期不超过7天。未申请延期且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 报到台账管理
所有新生报到信息实时录入招生系统,纸质材料分类归档,做到“一人一档”;每日更新报到数据,形成报到情况台账,作为招生整治自查备查资料。
五、预录取解除说明
1. 考生主动申请解除
(1)适用情形: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被其他普通高中/院校正式录取等个人原因。
(2)办理要求:须由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共同提交《预录取解除申请书》,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自愿放弃声明,到校招生办现场办理;异地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邮箱提交电子材料,经电话核实身份后办理。
(3)办理时限:对应批次报到截止日前均可申请,报到结束后原则上不予受理。
(4)名额处置:解除预录取后,对应专业招生名额即时回收,纳入本批次剩余计划,用于后续调剂或征集志愿。
(5)相关限制:主动解除预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再次参与本校同批次录取。
2. 逾期自动解除
(1)触发情形: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业确认、调剂后逾期不确认、未报到且未申请延期。
(2)操作流程:招生系统自动筛查逾期考生名单,招生工作人员逐一电话告知考生及家长,同步留存通话记录与告知凭证;名单汇总后报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一作出自动解除处理。
(3)公示要求:自动解除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 资格核查不合格强制解除
(1)触发情形:核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成绩/报名材料、已被普高/其他中职/技工院校注册学籍、不符合专业就读条件、属于违规提前招生生源等。
(2)操作流程:本校招生办核实问题线索,形成书面核查报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作出强制解除预录取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及家长解除理由,同时告知3个工作日的申诉期限。
(3)申诉复核: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申诉期内提交佐证材料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4)线索报送:涉及违规招生、材料造假的问题线索,同步录入学校招生整治自查自纠台账,按要求上报属地教育部门。
4. 特殊情形解除
考生因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解除预录取的,凭入伍通知书、医院诊断证明等官方材料申请,不受申请时限限制,且不影响后续报考本校资格。
5. 档案管理:所有预录取解除案例统一登记造册,完整留存申请材料、核查记录、审批文件等全部佐证资料,纳入学校招生整治工作档案,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检查。
六、其他说明
1. 市内招生计划有余额的,8月15日9:00至8月16日17:00进行征集志愿,预录取原则与第一次预录取相同。
2. 省内外市及省外招生仅一次填报,不再进行征集志愿。
3. 8月20日起实施自主招生,市内招生计划与省内外市及省外招生计划可按规定进行互相调整。
本规则解释权归兴国兴旺职业技术学校所有,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兴国兴旺职业技术学校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