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条 文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条 文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条 文第一百零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
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条 文第一百零五条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
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条 文第九十四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
条 文第八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
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 文第八十条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 文第五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